2015年宿迁市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考察标准
复审时采集核准的人员信息进行量化打分。基础分为60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加减分。
1、担任过高校学生组织领导、高校社团领导(院系学生组织领导)、班级领导职务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担任中层职务降一档加分);
2、现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分别加5分、3分(本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3、获得过最高奖励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高校级别、院系级别、班级级别的分别加5分、3分、2分(本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4、“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加5分、3分(本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5、具备研究生(双学位)学历的加5分;
6、获得过奖学金的,一等奖学金以上、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含其他专项奖学金)分别加5分、3分、2分(本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7、其他特殊奖惩,受过处分已经撤销的减15分,尚未撤销的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