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招录速录员3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7月20日下午4点,笔试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录速录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3名速录员(社会化管理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常州市(含辖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家庭、社会关系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0.3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其它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报名办法
1、报名(2015年7月14日-7月20日下午4点)。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常州考试网(网址:www.czks.cn)。
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速录员报名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速录员报名信息表》两份。
2、打印准考证(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姓名,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电脑打字操作、笔试和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电脑打字操作、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20%、30%。
1、电脑打字操作为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2015年7月23日上午)。时间为15分钟。现场播放两段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输入计算机。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测试采用计算机键盘输入、亚伟机输入两种方式进行。计算机键盘输入方式提供:微软拼音输入法2003版、智能ABC输入法、紫光拼音5.0版、全拼输入法、基础五笔输入法5.0版、万能五笔输入法6.5版、微软王码五笔输入法98版、极品五笔6.6版、智能陈桥5.4版。亚伟机输入方式提供亚伟速录机,使用亚伟速录机专用软件进行汉字输入。考生不得使用其它输入法进行考试。
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测试语音播放速度为120字/分钟。
电脑打字操作及格线为50分,及格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素质能力测试。
2、笔试(2015年7月27日上午)。时间为90分钟。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
3、资格复审(2015年7月29日-7月30日)。根据电脑打字操作、笔试的综合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职数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资格复审的,或有考生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准考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速录员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地点: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25房间。
4、面试(2015年7月31日)。面试工作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实施组织。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面试地点: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楼审委会会议室。
面试成绩及合成总成绩于面试当天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根据考生电脑打字操作、笔试和面试合成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可根据需要增加体检项目。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以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将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
(1)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考察、不协助考察,致使考察无法进行的;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3、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五、职责待遇
速录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职责为: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速录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常州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
速录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职工工资指导线”执行,并随本人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的变动相应进行调整。
速录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
速录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
六、纪律与监督
严肃招录工作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在招录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招考录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5576012、85576088
监督电话:0519-85681923、85576135、8557615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