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港镇公开招考综合执法工作人员25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5日止。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管理等相关知识。
吕四港镇公开招考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强镇扩权的要求,吕四港镇公开招考综合执法工作人员25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8名。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考条件和对象
1、热爱执法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纪守法。
2、作风正派,敬业奉献,品行良好,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和行政辞退、开除记录。
3、吕四港镇户籍(曾是吕四港镇户籍的亦可),男性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在1975年8月31日至1993年9月1日之间出生),女性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在1980年8月31日至1993年9月1日之间出生)
4、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毕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校的在读生不得报名。
5、身体健康,无残疾,能吃苦耐劳,身高: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①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5日止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②报名地点:吕四港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不在吕四范围内的需提供所在地党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迁出的需提供所属行政村(居)出具的书面证明。
②填写《吕四港镇招考综合执法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3、资格审查
镇组织人事与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局根据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和职位招考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2:1,如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不足2:1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考人数。
(二)笔试:
1、报考比例超过1:3(男性报名人数超过51人,女性报名人数超过24人)组织笔试,未超过相应比例直接进行面试。
2、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管理等相关知识。
3、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笔试成绩加1分,两项兼有加4分。
4、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与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2、退伍军人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面试成绩加1分,两项兼有加4分。
3、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
1、体检标准:身高要求参照本简章执行,其他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组织:由镇组织人社局、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对报名资格进一步复核,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具备报名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考察工作由镇组织人社局、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镇纪委实施监督。
(六)聘用
对拟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经镇党委同意后,由组织人社局履行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考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吕四港镇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保险,食宿自理。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聘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同类人员的70%计算,试用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不聘用。
中共启东市吕四港镇委员会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