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范文】
要城镇化 更要幸福感
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推进城镇化建设是提高人民生幸福感的的有效途径,是我党给予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庄严承诺的重大实践。然而近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旗号,违规征地拆迁,引发了农民“被上楼”、土地“被流转”等一系列社会公共事件,这不仅把政府摆在了群众的对立面,损害了政府依法治国的权威,同时也加大了基层治理的难度与风险,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人民需要的城镇化,不是野蛮的拆毁与建设,而是真正的以人为本,让人民更有尊严与幸福感的合理合法有序的城镇化进程。
违规违法的征地拆迁,模糊了在当今中国是谁的城镇化?谁在城镇化?谁要城镇化?由政府主导甚至行政强制的城镇化让很多农民都未能成为真正的受益者,反而成了利益被侵害的对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有时出现了无法可依的滞后局面。二是政府角色定位出现错位,权利被过度放大,易滋生权利寻租而导致有法不依的混乱局面。三是监管部门的监督惩处力度不大,违法成本过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放纵局面。
要让农民真正沐浴到城镇化阳光的温暖,我们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有关征地拆迁程序的法律法规。一是要明确政府角色,明晰政府行政强制力的使用范围和治理机制。二是在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将最终强制权统一归于司法领域,充分发挥司法透析程序,缓解矛盾的作用。加快征地拆迁等配套制度出台的步伐,理顺拆迁各方利益关系,为拆迁注入法治文明的基因。
其次,各级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和谐拆迁。在拆迁立项前要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社会稳定的分析评估;在拆迁中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在拆迁后要引导拆迁者讲财富合理使用。
同时,建立国土资源部门对保障合法征用拆迁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二要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妥善解决,总结经验。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市、县政府的拆迁工作,对违法违规者予以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
城镇化,是我们不可错失的历史机遇,亦绝不可偏离城镇化发展的正常轨迹。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要让每一个被征地者都有自己的发言权,让公平正义贯穿于城镇化进程。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让人民更有尊严和幸福感,才能让人民真正成为城镇化的主人翁,才能为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增添期盼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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