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015-10-0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是江苏省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常见内容,重在日常积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同时考生可结合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进行复习。
  行政法之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直接使用国家强制手段采取的处置措施。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行政监督管理中采取的强制调查检查措施,如强制索取和复制账簿档案的调查措施、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措施和为保全证据采取的扣押措施;
  2.防止和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强制控制措施,如对醉酒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强制人身约束措施、对患有造成社会危害疾病人员的强制隔离和治疗措施、停止使用造成社会危害的设备的查封措施;
  3.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强制措施,如临时征用交通工具的强制措施;
  4.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如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措施。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