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昆山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10-2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昆山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报名时间至12月31日截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昆山市规划局赴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并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局将赴外地高校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考专业
  1、本次招聘面向东南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等院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报名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及现场报名地点请详见各招聘学校网站及相关高校公告,有意者也可将个人简历发送至电子信箱hmx@ksup.gov.cn;招聘咨询可致电昆山市规划局办公室,电话:0512-57757807。
  三、考核招录程序
  1、报名。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递交学生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注:报名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体检。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4、考核和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取和聘用。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57757865。
  特此通告。
  附件:2015年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高校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昆山市规划管理处 规划管理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景观学  
规划管理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与土木工程  
昆山市规划编制中心 规划设计及管理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规划设计及管理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景观学、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与土木工程  
  昆山市规划局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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