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拟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知
一、全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工作即日起开始,考生接到招录单位电话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拟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淮安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人员登记表》一份,并按简章要求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学历证明材料
所有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原件。
2、同意报考证明
(1)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单位或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和参加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四项目人员)应按管理权限分别提供县级以上项目办和县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已参加工作的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签订就业协议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注:考生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按现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
3、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户籍证明: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的,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招录对象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我市招录职位其他条件中要求具有我市户籍的。
(3)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级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
(4)参加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4、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
以上材料在交验原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且考生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三、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
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2楼会议室(清河区大治路22号,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隔壁)。
本次资格复审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复审时间以资格复审单位通知为准。
四、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941813
市司法局 0517—83680216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