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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学生不能“轻教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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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教育部官方微信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同时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深度解析
[综合分析]
“人无信不立、市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已经成为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成为国家强盛、文明的重要标志。无论是中央三番五次下发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也好,还是各行各业目前推行的个人诚信档案建设也罢,最终目的还是在于逐步推进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为人、诚信处世成为法制与道德约束相的有效粘合剂。
诚信是为人之本,也是道德教育的重点。当前,不少学校在教育过程中过于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诚信问题重视不够,结果导致论文造假、考试作弊等现象经常发生。大学生,正处于校园时代与社会接轨的最前沿,也是理想和现实的衔接地带,作为“天之骄子”的他们,往浅处说是社会的新生力量,往深里谈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意识形态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未来意识形态的走向。可想而知,在这个群体开展诚信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策措施]
对此,江苏公务员考试专家认为应从两方面努力:
一是制定科学、有效的大学生诚信评价体系,使纪律处罚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二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各位老师和校方管理人员更应以身作则,杜绝不诚信行为,比如学术造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