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苏州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实用型卫技人员简章

2015-12-0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下半年苏州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实用型卫技人员,报名、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2月14日9:00~12月1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将详情公布如下:
  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15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用型卫技人员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2月14日至1997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以及要求具有中级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苏州大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的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7.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前,以此类推。
  8.招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10.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类别、人数和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型卫技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张家港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
  (3)联系电话:0512-58987102。
  (4)报名、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2月14日9:00~12月1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
  (6)开考比例。本次招聘设定开考比例为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09:00~16:00。
  2.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8日~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市卫生进修学校。
  (2)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资料:
  报考者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3)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4)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5日。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考生登录张家港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相加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再相同者,组织加试),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0512~55390609。
  九、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附件:《2015年下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用型卫技人员职位表》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招聘人数 职位代码 岗位类别及等级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考卷类别
1 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 12 01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放射医学、病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
2 市第一人民医院 口腔科 1 02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口腔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口腔医学
3 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医科 1 03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中医学
4 市第一人民医院 耳鼻喉科 1 04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眼耳鼻咽喉专业,且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
5 市第一人民医院 影像科 2 05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 本科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且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医学影像
6 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技术 1 06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技术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医学影像技术
7 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剂科 1 07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药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药学
8 市第一人民医院 检验科 2 08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医学检验
9 市第一人民医院 护理 9 09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护理学
10 市中医医院 中医科 5 10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中医学
11 市中医医院 营养科 1 11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中医学、营养与药膳 本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营养学
12 市中医医院 临床 6 12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病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
13 市中医医院 口腔科 1 13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口腔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口腔医学
14 市中医医院 影像科1 1 14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医学影像
15 市中医医院 影像科2 1 15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影像、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医学影像技术
16 市中医医院 检验科 1 16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医学检验
17 市中医医院 康复科 1 17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康复治疗学、康复技术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康复技术
18 市中医医院 药剂科1 2 18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药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药学
19 市中医医院 药剂科2 1 19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中药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中药学
20 市中医医院 护理1 2 20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护理学
21 市中医医院 护理2 3 21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护理学
22 市第四人民医院 临床医生 1 22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精神卫生、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执业注册范围为精神卫生或内科专业 临床医学
23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 1 23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预防医学
24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微生物检验 1 24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具有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医学检验
25 市红十字血站 护理 1 25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护理学
26 市妇幼保健所 临床 2 26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
27 市妇幼保健所 检验 1 27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具有2年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医学检验
28 市第三人民医院 临床 4 28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麻醉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
29 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 1 29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医学影像、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医学影像
30 市第三人民医院 护理1 1 30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护理学
31 市第三人民医院 护理2 1 31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 护理学
32 金港镇人民医院 临床 2 32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33 金港镇人民医院 护理 1 33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
34 金港镇人民医院 检验科 1 34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医学检验
35 锦丰镇人民医院 临床 3 35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
36 乐余镇人民医院 护理1 1 36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二级医院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护理学
37 乐余镇人民医院 护理2 1 37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 护理学
38 乐余镇人民医院 临床1 1 38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临床医学、麻醉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5年及以上二级医院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
39 乐余镇人民医院 临床2 1 39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具有5年及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 临床医学
40 杨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生 4 40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科医学
41 塘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生 3 41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科医学
42 金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生 1 42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本科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科医学
43 金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护理 1 43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
44 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医生 2 44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学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全科医学
45 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医生 1 45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中医学 本科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中医学专业 中医学
46 乐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生 2 46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学专业 全科医学
47 凤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影像科医生 1 47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影像、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医学影像
48 凤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护理 1 48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49 凤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检验科 1 49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医学检验 大专及以上   医学检验
50 凤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生 2 50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科医学
51 南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内科医生 1 51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 临床医学
52 南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外科医生 1 52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外科专业 临床医学
53 南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产科医生 1 53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中医学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中医专业 中医学
54 南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生 2 54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科医学
55 大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内科医生 1 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临床医学
56 大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内科医生 1 56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 临床医学
57 大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产科医生 1 57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临床医学
58 大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护理 1 58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护理学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
59 大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生 1 59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全科医学
60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医生 1 60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社区医学 大专及以上 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专业、全科医学专业 全科医学
  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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