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云港赣榆高级中学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所有报名者须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6日报名,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将详情公布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有关规定,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2016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体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办法。符合报名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与地点:所有报名者须于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6日登录赣榆区教育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报名(地址:http://61.155.76.51/teacher)。只可以用IE浏览器注册登录,使用标准JPG格式的电子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3.资格审核:报名完成后,请于2016年1月8日到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接受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位、学历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申办情况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如涉及岗位核减,相关信息将在赣榆区教育局和赣榆区人社局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赣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分为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认知能力、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入围体检。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赣榆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赣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赣榆区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赣榆区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赣榆区教育局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2.赣榆区教育局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4.政策咨询电话:赣榆区教育局:0518-86212686。
八、纪律、监督
赣榆区人社局、赣榆区纪委监察局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赣榆区人社局:0518-86229831
赣榆区教育局:0518-86213372。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赣榆区教育局 赣榆区人社局 赣榆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