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省苏州昆剧院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2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5江苏省苏州昆剧院招聘20名工作人员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详情如下:
  江苏省苏州昆剧院(以下简称苏昆)是以“出人出戏”为艺术工作目标,实践当代昆曲活态传承的职业昆曲院团。为保障苏州昆曲的后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昆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0名,其中昆曲演员14名,演奏员3名,舞美人员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2015年未就业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户籍不限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1》
  四、报名程序
  1.招聘信息发布: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zhrss.gov.cn)
  苏州人才网(www.szrc.cn)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www.wgj.suzhou.gov.cn)
  2.报名时间: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4日
  3.报名方法:在网站上下载报名表(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采取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门校场桥路9号(邮编215003)
  联系电话:0512-67533268
  联系人:徐卿卿
  4.报名人员经苏昆初审,报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考试人员。由苏昆通知考生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2015 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报名者须按照招聘岗位和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5.不设开考比例。
  六、专业技能测试及专业理论考试
  采取先专业技能测试,再理论考试的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能测试和理论考试成绩都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进入理论考试阶段。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和理论考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报名结束后,见技能测试考试通知单。
  专业理论考试时间: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见理论考试通知单。
  (二)专业技能测试(占总分70%)
  1.分为两部分:基本功测试、综合技能现场演示(5分钟以内)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随后在苏昆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专业理论考试(占总分30%)
  理论考试成绩、考生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理论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在苏昆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苏昆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 30日。对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苏昆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苏昆提出申请复核,苏昆接受复核申请,并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苏昆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苏昆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昆网站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苏昆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12-65211154,65227286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归江苏省苏州昆剧院。咨询电话:0512-67533268
  江苏省苏州昆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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