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面启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对基层工作经历界定再次明确,并稍做修改。继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和2016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后,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新增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对“基层工作经历的定义”:
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对“基层工作经历的定义”: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考试科目有调整 公共基础知识退出省考舞台
在已经发布的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计划中了解到,2016年江苏省对笔试公共科目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笔试公共科目A、B、C三类职位统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原《公共基础知识》中的相关内容将以常识判断的形式纳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考查。为突出能力素质考查,B、C两类职位在取消《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同时,增加了《申论》科目考试。为与考试科目调整相适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30分钟增加至2小时,考试时间为 9∶00-11∶00 ,《申论》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14∶00-16∶30。本次江苏公务员考试不指定用书,最新版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适用于ABC三类考试的复习,应用范围较广。
扩展阅读: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力度
今年8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进一步从公务员招录、在职职工入伍、立功受奖多方面提高对退役士兵的优抚、奖励、安置力度。新条例中首次明确规定,在职职工应征入伍,原单位应当在其入伍前发给其入伍当月的全额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除非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根据服役期限相应顺延。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部分节选:
第六章优待和安置
(七)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