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启事

2016-01-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启事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15日,详情如下:
  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招聘启事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苏州市姑苏区政府批准、区人社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容管理员40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退伍军人。
  2、自愿从事市容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应聘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体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
  4、男性,身高168(含)厘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年龄为18至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持A1、B1驾证者身高可放宽至165(含)厘米,且在体测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分的加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人数
  1、招聘岗位:市容管理员。本次招聘人员为区属相关各城管执法中队的市容管理员。
  2、岗位职责: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日常性的城市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实行动态巡视检查;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执法人员督促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3、招聘人数:40名。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15日
  2、报名地点:苏州市广济南路288号,石路金座大厦15楼。
  3、现场报名时,报名者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报名者需持《登记表》,到指定区域测量身高和视力,测量完毕后交验资料。
  4、资格审查:报名者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经验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工作人员当场收取《登记表》、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近期1寸证件照1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可凭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应聘材料和证件均出示原件,并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和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
  2、报名者须对照《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体能测试
  1、现场审核报名材料,符合招聘要求的现场发放《体能测试准考证》,内勤岗位应聘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试。
  2、考生按照《体能测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评,并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体能测评项目:800米跑。25岁(含)以下<3’25”, 25-30岁(含)<3’40”,30岁以上<3’55”为合格。
  4、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测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1、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2、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照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
  七、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从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录用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录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七天。
  2、录取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设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录取人员薪酬待遇由区政府财政保障,实行错时上班,需值夜班,被录用人员统一配发市容管理员工作制服。
  十一、纪律与监督
  1、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招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咨询监督电话:65581091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容市政和历史街区景区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容市政和历史街区景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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