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镇江市公务员考试笔试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2016-03-0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笔试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1、准考证打印
  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电话:0511-84425552)联系解决。
  准考证打印后,请核对信息、仔细阅读注意事项。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唯一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身份证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驾驶证、户口簿、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证件均无法替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如身份证遗失,请补办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3、镇江考区共设置10所考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座位号,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及周边环境,以免发生考试当天走错考场的情况。
  4、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2015年3月1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5年3月12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考试开始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计算工具,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使用上述设备的,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6、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不得采取剪、裁、刻、撕等方式损毁试卷和答题卡,否则按违纪处理。
  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7、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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