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又到了“两高”时间。最高法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两高”报告中对过去一年公众所熟悉的重特大案件几乎“一网打尽”。
司法机关的职能履行,离不开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案件,及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模块化的固有程序。通常,这些具体的职能工作构成了“两高”报告的主体部分。而那些写进报告中的典型案例,如世奢会诉新京报等媒体案等,就围绕这些职能多方位地呈现了司法进步痕迹。
今年尤为引人注目的,还在于“两高”均对司法改革有较大篇幅的着墨。如最高法重点报告了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及跨区域法院、巡回法庭等重点改革项目的进展状况。最高检也以专章强调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的落实,其中重点在司法责任制、公益诉讼、人民监督员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司法公开等。
近年来,法治建设骤然加速,司法改革首当其冲。改革无非是对人和权的调整。从司法机关内部来看,司法改革更多表现在职能变化上;而以社会大众的外部视角,最先看到的却是司法权的开放。立案登记制是为了让民众更方便快捷地接近司法、运用司法并获得司法的保障。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员额制则是要通过对司法官的精细化管理,破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司法沉苛,实现权责一致的司法官制度。也只有原来相对封闭运行的司法权逐步走向公开,司法责任制的推进才不至于步履蹒跚。
“两高”在推进改革中向“供给侧”倾斜的特征也颇为显眼。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探索为例,虽然这一改革实践在2015年下半年才刚刚起步,启动诉前程序的不过325起案件,正式提起的公益诉讼不过12件,但这些个案示范效应已经显现,预计今年相关案件数会有爆炸性增长。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点就定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众最为关注的领域,反应热烈在意料之中。这类案件长期游离司法之外,影响大危害广,成了司法公正的缺口。围绕“司法供给侧”在制度层面拾遗补缺,也是开放型司法的应有之义。在后续的改革推进中,如何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努力满足公众对于公益诉讼的期待,将是检察机关要直面的问题。
司法改革回应社会需求是司法机关自身使命所系。作为深度介入社会生活的一项公权力,司法权不仅关乎个体的生杀予夺,对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实现均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而言,随着社会司法需求多元化,以公正司法来促进全民守法的逻辑链条也会日益强化。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让“人人都有麦克风”在公共舆论场上成为可能,司法过程中的一点点程序瑕疵,甚至一点点回应迟延,都可能对司法公信力带来伤害。司法外部生态环境的变化也决定了司法权只能更开放。近年来,“两高”对司法公开的推进已成常态。“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是过去在舆论场上常能见到的一句话,如今也经常出现在大法官、大检察官们的口中。理念的趋同是改革走向成功的前提,司法由公开促公正、从公正到公信的改革路径,清晰而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