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将于4月16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发布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rsks.jshrss.gov.cn)。
(二)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3月21日9∶00-3月27日16∶00。【报名入口】
2.资格初审时间:3月21日9∶00-3月28日16∶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的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3月21日9∶00-3月29日16∶00。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三)改报名安排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于3月30日9∶00-16∶00登陆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岗位,各招聘部门(单位)须在改报名时间结束前对报考本部门(单位)岗位的考生提出审核意见。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4月13日-15日登陆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此次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操作。
二、笔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此次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时间为4月16日。其中,《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和《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均为9∶00-11∶30;《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工勤技能类岗位)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二)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笔试在南京、徐州、苏州、盐城市设立考区考点。
考点应选择“江苏省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每考场30人)设置考场。
(三)成绩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5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绩信息。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届时将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考试大纲
四、考试收费
此次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按每个考生100元标准收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并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4月18日-19日到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退还报名费,其中考试中违纪考生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附件:1.考场规则
2.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1: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四)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五)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协助抄袭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拍摄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七)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八)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九)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填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四、应考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二条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