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有关考生:
请参加扬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14日(星期二-星期四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8:00),到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二楼人力资源配置科(江都区新区浦江路85号)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应及时提供,鉴于其考录程序的特殊性,最迟必须在考察政审前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