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清河区2016年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入围面试的考生:
欢迎您报考清河的岗位!根据淮安市关于2016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凡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清河区招考职位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4月11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
清河区北京北路100号市民服务中心5楼,区人社局508办公室(清河区政府对面),联系电话:0517-83643977
三、考生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有关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淮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并按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要求资格复审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同时交验原件。
1、学历材料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并在《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的,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栏目进行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打印并将PDF电子版本发送至haqhrs@163.com。
2、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
①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才服务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省或所在院校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③考生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由现工作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备注栏注明。
3、户籍证明
非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016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A、符合“夫妻分居”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B、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C、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队)批复。
6、其它材料
A、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须提供我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聘大学生村官证明(因组织推荐或参加选拔考试已被其他单位录(聘)用的考生,不可作为在职大学生村官报考90-93定向职位);
B、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96):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其中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证明;
C、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须提供我市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含2013年1月17日以来没有受到过党政纪处分及“一票否决”事项证明)以及任职证明或文件;
D、报考有中共党员政治面貌要求的职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E、报考有外语、计算机、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职位的,须提供职位所需外语、计算机、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须交验原件(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