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简章

2016-09-2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201室(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简章
  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是隶属于常州市水利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2007年1月,主要负责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统一管理与调度运行,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和调水工作;承担城市防洪工程的维护、养护、检查、观测和控制运用等日常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开展城市防洪工程相关服务。
  管理处现承担常州市城市防洪规划4个片区(运北片、潞横革新片、湖塘片、采菱东南片)中运北片的运行,是常州市经济、文化核心区和人口密集区。管理处共将管辖17个防洪工程,其中中小型水闸17座(船闸1座、节制闸16座)、21孔;泵站16座(大型泵站2座,中型泵站11座,小型泵站3座),机泵53台,装机总流量375 m3/s,具有防洪、排涝、调水、改善城市水环境等功能,防洪标准200年一遇。这些节点枢纽分布我市的新北、天宁、钟楼、常州经开区等城市中心区,防洪区域扩大至156.2 km2,防洪战线大大拉长,防洪排涝及调水任务更趋复杂和繁重。
  因工作需要,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拟公开招聘4名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详见《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9日—1998 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6.取得准驾车型为C照以上(含C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
  三、报名工作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即日起—2016年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地址:常州市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201室(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4.报名材料:
  (1)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简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
  5.报名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现场直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
  五、考试考核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密程序、合理安排”的原则,由组织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做好各项工作。面试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和面试将全程邀请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参与、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全程监督。
  4.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根据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当场组织加试。
  5.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录单位组织,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6.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自行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7.公示
  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首次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委托常州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实行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录用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交纳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八、本此招聘工作由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519-85358181。
  常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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