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人简章

2016-09-2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人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 2016年10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江都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江都七闸桥东原公安局院内,江都区东方红路48-3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名(聘用人员性质为编制外合同工),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本区户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具有社区矫正社工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9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江都司法行政网站(http://sfj.jiangdu.gov.cn/)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 2016年10月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江都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江都七闸桥东原公安局院内,江都区东方红路48-3号),联系电话:0514-86554734 联系人:韩星。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16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报名人员须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江都区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供各有效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到江都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照江都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法律类)。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基本能力、宪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讲话精神、廉洁知识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江都区司法局会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编办和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编办和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司法局在江都司法行政网(http://sfj.jiangdu.gov.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司法局监察室:0514-86552702。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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