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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生“卖”进工厂的实习该规范化了
【背景链接】
早上7点30分,闹铃在十人间的宿舍回响。起床、洗漱,胡乱抓一把头发,杜立明大步冲进车间。在这里,他的身份是广东东莞一家手机制造业流水线上的一名主板搬运工。而在一周前,他还是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一名大三学生,新学期刚开始,他和数百名学生一道,被学校安排至惠州、东莞、昆山、南京等各地的电子工厂,开始了为期6个月的“顶岗实习”。
【标准表述】
[政策解读]
学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劳动法》调整,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行为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教育部曾于今年4月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十六条提到,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根据《规定》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参考分析]
作为职校本应该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己任,然而,这些职校却在学生实习中充当“包工头”,打着“顶岗实习”的名义,见财起意、唯利是图地把自己的学生,当做待价而沽的“商品”,批量降价贱卖给“用工荒”的企业从中渔利。《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但是学生实习工厂的有关负责人却表示,根据他们和学校的协议,会按照学生人数,从每个学生每个月的工资中“提出”300元钱给学校,“但这个不可能告诉学生”。
很显然,这些职校的所作所为,不但亵渎了教育的责任和底线,更是对学生权益的践踏和戕害。这些职校仅仅把自己的办学定位和目标,局限于让“学生顶岗实习”从中“谋财”“求利”。这也就难怪,我国的很多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和状况,难以获得新的增长和突破,而屡屡被社会和很多学生及家长所诟病。实际上,我们也很难现象,那些仅靠让学生顶岗实习——“贱卖学生”求财的职校,会有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换句话来说,如此紧靠向“用工荒”企业,输送“廉价劳动力”的职校,到最后只能导致恶性循环,根本培养不出适合企业发展的高精尖人才,职校又岂能与时俱进更好地发展和壮大自己?中国制造的升级则会更艰巨,到达我们所呼唤的工匠精神的道路也会更漫长。
再者,从学生的角度来说,工厂的实习岗位和这些大学生所学的专业完全没有关系。这样他们会得到什么样的锻炼?而工厂的实习生和正式工人难以“同工同酬”。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该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但是这些工厂的工人每月能够拿到五六千元,而这些实习学生却只有两三千元,多数人连正式工月薪的一半都不到,显然不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