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江市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第一批)

2016-11-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镇江市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4人公告(第一批)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现场报名地点:赣南医学院章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详情如下:
  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扬中市人民医院和扬中市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㈠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现场报名地点:赣南医学院章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 13951276916。
  报名时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1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报考者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下同)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填写《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2,扬中市卫计委网站下载:http://www.yz-wsj.com,下同),办理报名手续。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16:00。网上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预报名手续。其中:报考岗位代码为01-07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bgs@163.com,联系电话:0511-88322460;报考岗位代码为08-17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
  网上报名者必须于2016年11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到上述现场报名地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报名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1张进行资格审核,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资格由扬中市卫计委进行初审,聘用公示前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追究初审责任。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报名结束,市卫计委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备案。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16年11月15日17:00前,在报名现场、扬中市卫计委网站发布公告。应聘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于11月15日17:30前,到报名现场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㈢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考点设在赣南医学院(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㈠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11月16日12:00前在笔试地点和扬中市卫计委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㈡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下午。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招聘单位将于11月16日12:30之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试合成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50分,考试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达不到50分,合成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于11月16日在扬中市卫计委、扬中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扬中市卫计委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卫计委网站、扬中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主动放弃的,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计委 0511-88350766
  13951276916
  监督电话:扬中市卫计委 0511-88336690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32609
  扬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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