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1号行政楼附楼一楼西大厅。详见下文:
201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泰州医药高新区发展需要、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6家,计划招聘13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8日至199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高新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网(以下简称高新网,www.tzgxq.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1 号行政楼附楼一楼西大厅。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报名费100元/人。
5.报名时须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考生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201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及指定网站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报名现场及指定网站发布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3)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经复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会同区人社局根据最终报名情况及招聘计划数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调整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告。被取消岗位计划的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0日下午2:00—5:30。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1 号行政楼附楼一楼西大厅。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除提供《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外,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人社局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前,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5年,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调离本区。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一律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2016年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690235、89690236
2.举报电话:0523—89690593(区纪工委)
3.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gxq.gov.cn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