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栖霞区招聘新教师394人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6日-12月2日。详情如下:
2017年南京市栖霞区招聘新教师公告
根据栖霞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的要求,经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栖霞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含新港中专校)、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4名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需求
栖霞区新教师需求数为:
(一) 中学(123人),岗位需求详见《2017年南京市栖霞区中学新教师招聘岗位﹙学科﹚信息表》(附件1)
(二) 小学(221人)、学前教育50人(含丁家庄、花岗)
岗位需求详见《2017年南京市栖霞区小学、幼儿园新教师招聘岗位﹙学科﹚信息表》(附件2)
科学与技术教育、物理、化学、生物专业的考生可报考科学学科。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不含非南京籍免费师范生)。
2.2017届学前教育师范类大专毕业生(不含非南京籍免费师范生)。
3.2017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硕士应为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报考新港中专校财会、物流、汽修、计算机网络专业岗位者可以是2017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但须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证书目录(试行)》)。
符合上述1.2.3.4条件者,均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南京生源2016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南京户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应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名参加过2016年栖霞区新教师招聘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相关信息分别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南京教育信息网(http://www.nje.cn)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http://www.njqxq.gov.cn)南京市栖霞教育信息网(http://www.qxjy.com)网站发布。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11月26日—12月2日。
2.方式:登录南京栖霞教育信息网(http://www.qxjy.com)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然后按照网上报名程序提示及相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报名表。
报考者上传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参加考试及后续各环节的应聘资格。
3.上传材料要求:
(1)2017届毕业的报考者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硕士生还需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博士生还需上传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2)外省师范类毕业生还须上传学校学生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盖学校章)原件扫描件。
(3)南京生源2016届尚未落实工作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南京户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5)报考新港中专校专业课教师者按上述规定上传材料后,还需上传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6)只报栖霞的报考者务必上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120×160像素,文件名为:身份证号.jpg。
4.已在南京市四城区及其它区报过名者,符合栖霞区招聘条件的可在栖霞区兼报,但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报考者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报考新港中专校专业课教师,所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兼报栖霞区的报考者所报学段、学科须与在其它区报的学段、学科一致,否则报名无效。
(二)报名确认
只报栖霞区者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后,还须本人现场确认。兼报栖霞区者不需现场确认,由工作人员网上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3日-1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栖霞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和燕路435号,乘8路、64路、74路吉祥庵站下或乘地铁1号线至迈皋桥站下,转上述线路)。
3.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打印好的《2017年南京市栖霞区新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
(2)提供本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须为黑白色)。
4.只报栖霞的报考者须缴90元报考费(苏价费函〔2003〕91号、宁价费〔2003〕342号)。
5.只报栖霞区者如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自动失效。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面试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本次统一组织的笔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针对本考试开办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我们的聘用考试无关。此前电话或招聘会现场的咨询答复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2)笔试时间:2017年1月2日上午,如有变化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栖霞区中小学(含新港中专校)、幼儿园招聘新教师笔试与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招聘新教师笔试为同一场次考试。
(3)开考比例: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职业学校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报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少于该学科(专业)招聘人数3倍的,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专业)招聘计划,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核减计划公告。
(4)打印考试证:在我区缴费报名者经区教育局资格审定后,考生自行下载打印考试证。请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1日凭身份证号或姓名登录南京市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www.njzb.net)打印考试证(使用A4复印纸打印)。并按照考试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成绩查询:在栖霞区报名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1月 19日—20日登录栖霞教育信息网(http://www.qxjy.com)查阅本人成绩或领取成绩证明(领取成绩证明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89号区政府内教育局313室)。考生领取成绩证明后如遗失一概不补,也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本次成绩只在2017年应聘时有效。
(6)笔试合格线:各学科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栖霞区教育局划定。
2.面试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制定2017年新教师招聘面试实施方案,经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将分两批进行:
首批为中学师资招聘(含新港中专校)、学前教育师资招聘;第二批为小学师资招聘。
(1)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栖霞教育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qxjy.com)。首批与第二批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将分别于2017年3月上旬和3月中旬在栖霞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是否参加面试须于面试前进行确认。
(2)面试形式和办法:面试采取说课、基本功、基本素养(分别占50%、30%、20%)考核的形式。面试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3项面试成绩中,若有1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视作面试不合格)。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
(4)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需求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标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和栖霞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qxjy.com)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栖霞区教育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在2017年8月1日前必须取得任教学段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签订试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按区合并招聘的岗位,拟聘用人员由栖霞区教育局综合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学校需求等因素安排选岗办法,选岗办法在栖霞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四、招聘咨询
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025-85570461,025-85562331
五、招聘监督
栖霞区教育局监察室:025-85664178
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5337681
本次招聘由栖霞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