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宿迁市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6-11-2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宿迁市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报名地点:宿城区人武部政工科。详情如下:
  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宿城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15年12月31日前驻宿城部队且现仍在宿城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8日至1998年11月30日),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继续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实名入库、“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社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宿城区人武部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积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
  2、地点:宿城区人武部政工科,电话:0527-80532420;
  3、提供材料: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2015年12月31日前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区人武部、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积分+面试
  根据宿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采取“积分+面试”办法择优录取。
  1、积分办法[page]
  根据军人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情况,将积分项目分为职务、军衔、军龄和随军家属学历、奖励等五项,惩戒为减分,其它均为加分,由区人武部派人负责调查、查档、收集、核定材料,并由调查人员签字,区人武部盖章、区人社局复核后确定积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1)职务分
  职务基础分以现任职务为准,职务分按照排职计10分,每高一个职务等级加10分计算(专业技术干部按技术等级对应行政职务计分)。
  (2)军衔分
  军衔以部队所授现军衔为准,军衔分按照少尉计5分,每高一个衔级加5分计算。
  (3)军龄分
  军龄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以工资核算军龄为准),每年1分。
  (4)奖励分
  荣立一等功的每次计10分、二等功的每次计6分、三等功的每次计3分,参战立功另加2分。各种奖励以档案中的《奖励登记表》或本人提供的奖励证书原件为依据,因同一功绩多层次受奖的,按最高的一次计分,各类奖励每增加一个相应加分,最多累计3项。
  (5)特岗分
  有过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经历的满10年计2分,超过10年的,每超过一年加2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6)伤残分
  因公致残计3分,因战致残的计5分。
  (7)惩戒分
  受党(团)、政纪警告处分一次减2分,处分每加重一级递减2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
  (8)军人家属学历分
  学历认定以取得毕业证书且学籍材料齐全的为依据,取得多种学历的,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学历分按照博士10分、硕士6分、本科4分、大专2分计算。
  2、面试办法
  面试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12月3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四)体检
  按照考核总积分百分制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人武部共同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开始后,区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积分+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武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0532420 0527-82960398
  监督电话:0527-82960133
  宿 城 区 人 武 部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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