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劳动者权益保护”

2016-12-2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劳动者权益保护”。江苏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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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劳动者权益保护”
  “劳动者权益保护”
  【事件回顾】
  2016年8月,一则“大学女教师因患癌被学校开除”的新闻被媒体广泛报道,事件中的女主角已经离世。23日,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校方恢复刘伶利的公职,向其父母道歉,给予丧葬抚恤金、补发工资,并赔偿50万元。
  一直以来,公众对此愤慨不已。而在愤怒背后,劳动者权益保护非常值得探讨。
  【问题分析】
  学校之所以违法解雇刘伶利,目的是甩包袱,这在很多企业是常见的行为。没有哪个企业愿意长年“养”一个患病员工,即使不开工资,也还有医保等“五险一金”的支出。
  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某种意义上,也是企业存在的价值。在市场中打拼的企业,其对投入产出比尤其敏感,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养”人,不可能为患病的员工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所以,很多企业会“聪明”地降低自己的人力成本,包括不起波澜地解雇员工。
  从刘伶利被解聘事件可以看出,当前,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相关保障机制仍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失业保险不足以应对突然下岗,医疗保险在大病面前捉襟见肘,缺少其他的支持和援助。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牵头,不断加以改进。
  【问题意义】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特定的资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具有对应的义务主体,及国家和用人单位;而劳动权益则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包括了劳动权本身,更侧重于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它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应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提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时候,使用责任主体更为科学。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劳动权益是由一系列权益所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劳动权益按照一定的分工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发挥出权利系统的合力,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方面,从劳动权益的内容构成来看,它涉及了人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层次。属于人身方面的权利有职业安全权、自由择业权、休息权;属于财产和经济方面的权利有劳动报酬权、福利权和社会保障权;属于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有结社权、职业教育权等。与其他权利的实现相比,劳动权的不同特征在于其义务主体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
  【对策措施】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特定的资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具有对应的义务主体,及国家和用人单位;而劳动权益则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包括了劳动权本身,更侧重于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它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应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提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时候,使用责任主体更为科学。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劳动权益是由一系列权益所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劳动权益按照一定的分工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发挥出权利系统的合力,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方面,从劳动权益的内容构成来看,它涉及了人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层次。属于人身方面的权利有职业安全权、自由择业权、休息权;属于财产和经济方面的权利有劳动报酬权、福利权和社会保障权;属于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有结社权、职业教育权等。与其他权利的实现相比,劳动权的不同特征在于其义务主体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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