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海门市选调优秀青年后备人才20人简章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2017年2月20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江苏省海门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争做改革创新排头兵、争当科学发展领头雁”主题,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海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毕业生。
选调名额:20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三)优先选调“交通工程类、医药化工类、建筑工程类、商务贸易类、城建规划类、水利工程类、安全生产类、教育类、艺术类”等急需专业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担任过院(系)及以上团委正副书记,正副部长,学生会或同等学生组织正副主席(会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3.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获得过院(系)或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两次及以上院(系)或校级三等奖学金奖励;
5.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及以上层次发表署名论文。
(六)身心健康。
在海工作的不在本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海门党建网(www.zzb.haimen.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内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报考承诺书》,填写完后,将上述材料与其他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职称、奖励、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扫描件,下同),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2017海门紧缺专业人才选调+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发送到邮箱:hmzzbzgk@163.com。报名时间:即日起—2017年2月20日16: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和筛选。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通过初试,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评。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由素质能力测试和体检考察两部分组成。
1、素质能力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考察。根据素质能力测试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一次性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海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五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补贴。五年后,在海门购房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硕士生每人10万元,博士生每人15万元。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区镇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市级党政机关部门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适合在区镇发展的,及时作为区镇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培养;适合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视情推荐担任一定职务。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海门党建网(www.zzb.haimen.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政策咨询电话:0513-81261500。监督电话:0513-82213708。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海 门 市 委 组 织 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