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9:00-2017年4月20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优化人才结构,配强岗位,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安全生产执法辅助人员,需配合夜间执法,适合男性,1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化学工程类、安全生产类。
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6.不得报考人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4月6日9:00—2017年4月20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17年4月6日9:00—2016年4月21日16︰00
3.报考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上传照片或网上缴费有困难的,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9-86617189。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北直街35号)现场上传照片和缴费。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5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拨打网报技术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届时可凭身份证号在该简章发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该简章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1.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63021
网报技术咨询:0519-86617189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585583
六、本简章由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