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招聘教师10人简章

2017-04-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招聘教师10人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2017年5月19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2017年招聘教师简章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是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园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引进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的暂行办法》,经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同意,现就我园2017年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幼儿园专任教师10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2017届全日制学前教育或其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高中经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3.具有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4,2017届毕业生须具有《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须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在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指导下,由新北区银河幼儿园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基本条件者填写附件1《2017年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个人电子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照片发送至邮箱czyhyey@163.com
  2.报名时间:即日起—2017年5月19日
  3.资格审查
  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将于5月19日前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面试要求。
  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于2017年5月20日前到银河幼儿园常裕园区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同时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次。
  (二)报名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请提交如下材料:
  1.2017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岗位职业资格证书⑥有关荣誉证书⑦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
  2.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届毕业生,须出示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相应教师资格证书⑦有关荣誉证书⑧个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
  3.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出示时间可推迟到7月1日。
  4.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用理论考核、专业测试、活动组织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专业测试根据不同专业组织相应的测试。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方法:分理论考核、专业测试、活动组织。
  (1)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为通识性知识、新课程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及应用。
  (2)专业测试:学前教育专业考核内容为故事讲述、自弹自唱、观察记录与绘画、舞蹈等;其他专业根据专业另行安排。
  (3)活动组织:考生组织一节15分钟的游戏活动:自定活动内容(15-20名幼儿);活动组织后做现场答辩。
  3.成绩公布: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理论考核占30%、专业测试占30%、活动组织占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在新北区银河幼儿园网站(http://www.yhyey.cn)上公布考核合格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幼儿教师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幼儿园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由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办理录用手续。
  考核录用后,享受本园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关系。
  八、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27831
  新北区银河幼儿园园长室0519—85111597
  九、本简章由新北区银河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王老师13775178228,徐老师13861265992。
  常州市新北区银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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