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招聘启事

2017-05-0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招聘启事已发布,博士后报名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每年1月1-20日、5月1-20日、9月1-20日为报名受理时间。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招聘启事
  一、南京大学法学院及其博士后流动站简介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中央大学法学院乃是当时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翘楚,著名法学家谢冠生、周鲠生、钱端升、史尚宽、王铁崖、韩德培等曾求学或任教于此。1952年,法学院经受了全国进行的大学院系调整。1981年南京大学复建法律系并招生,1994年成立法学院。30多年以来,南京大学法学院励精图治,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不断发展和提高。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于2007年,属于文科流动站。南京大学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3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26人,讲师4人,专职科研人员4人。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人权法研究中心、犯罪预防研究所、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所、商法研究中心、经济刑法研究所和私法研究所等九个科研机构。学院编辑出版《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德法学论坛》和《南京大学判例评论》。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研究和教学,秉承和发扬了传承自国立中央大学的“诚朴雄伟”的精神风格,独树一帜,在海内外享有盛誉。
  二、合作导师、研究方向、统招(全日制)或在职要求

合作导师

研究方向

统招或在职

苏永钦 教授

民商法、宪法、司法制度

统招

周安平 教授

法理学

统招优先

张仁善 教授

中国法制史

统招优先

王太高 教授

行政法、宪法

统招优先

吴英姿 教授

民事诉讼法

统招优先

肖泽晟 教授

宪法、行政法

统招优先

孙国祥 教授

刑法

统招优先

狄小华 教授

刑事诉讼法

统招优先

叶金强 教授

民商法

统招优先

吴建斌 教授

商法、公司法

统招优先

金俭 教授

外国法制史、房地产法

统招优先

宋晓 教授

国际私法

统招优先

严仁群 教授

民事诉讼法

统招优先

徐棣枫 教授

知识产权法

统招优先

邵建东 教授

经济法

统招优先

李友根 教授

经济法

统招优先

范健 教授

民商法

统招优先

胡晓红 教授

国际经济法

统招优先

曾洋 教授

商法、经济法

统招优先

  三、薪酬、住房、户口档案、组织关系转入等事项
  (一)统招统分
  1.薪酬:10-20万之间,法学院自主设定,南京大学最多可承担其中12万,其余部分由法学院和合作导师承担。
  2.人事档案学校统一管理。
  3.户口:在站期间可申报南京大学集体户口,退、出站时,户口同时迁出。
  4.组织关系:转入。
  5.住房:学校在有房源情况下为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博士后可申请租住,租金参照市场标准执行。(两人套,一般大间800元/月,小间600元/月)。
  (二)在职:
  1. 薪酬:在职博士后工资由所在工作单位发放。在办理进站手续时,其所在工作单位须向我校一次性缴纳2万元培养费,此经费在博士后出站时作为达到出站标准的博士后科研奖励发放,达不到出站标准及退站者不予发放。
  2. 人事档案、户口、组织关系不迁入。
  3. 学校在有房源情况下为博士后提供可租住公寓住房。博士后可申请租住,租金参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报名
  博士后报名采用集中受理方式,每年1月1—20日、5月1—20日、9月1—20日为报名受理时间。
  书面报名需寄送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硕士、博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发表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
  4、出版著作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目录和摘要)
  5、在职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件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需提交以上材料的PDF文件
  联系老师:杨威,电话与传真:025-83686448,Email: yangwei@nju.edu.cn,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路22号逸夫管理科学楼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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