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23日,9:00~17:00,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405室(干将西路1038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录计划为3名速录员(合同制职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4.技能要求:电脑打字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具有C1以上汽车驾驶执照,驾龄3年以上。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苏州市区户籍。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⑤有配偶、直系亲属在本院工作的;
⑥有配偶、直系亲属、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⑦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23日,9:00~17:00。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405室(干将西路1038号),联系电话:68263988-2405。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报考人员公示(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4.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6月28日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405室领取《准考证》。
(二)专业技能测试
1.电脑速录技能测试,打字速度在70字/分钟以上为合格(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驾驶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五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苏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管理,待遇按照苏州市《关于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合同制职工)工资福利的管理意见》(苏人办﹝2010﹞57号)和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对招录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市检察院监察处检举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8658722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