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7-07-0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9:00-7月20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面向淮安市全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选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在选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7年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服从分配,为选聘单位服务不低于5年。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本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和参加资格初审。由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7月18日9:00-7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18日9:00-7月21日12: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8日9:00-7月21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选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9:00—12:00。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一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huaian.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选聘人数5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选聘人数之比不足5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在编在岗和工作经历证明、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含自愿放弃)、网上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递补)。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选聘人数之比不足5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huaian.gov.cn/)公布,公布后不再进行拟面试人员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由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huaian.gov.cn/)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选聘人数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下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huaian.gov.cn/)公布。
  由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huaian.gov.cn/)及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食药监局选聘办 0517-80888057
  监督电话: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0517-8088806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367121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 0517-83671403
  本公告由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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