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金湖县招聘省级特级教师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7年7月28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金湖县公开招聘省级特级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级特级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金湖县公开招聘省级特级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7月28日17:00)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材料,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4.具有省级特级教师荣誉证书。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7年金湖县公开招聘省级特级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应聘人员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7.须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户籍不限。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应届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17年7月28日,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2017年金湖县公开招聘省级特级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3),填写后与个人简历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315757941@qq.com。
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17年8月上旬。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投档材料进行审核,并电话通知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现场确认所需资料:《2017年金湖县公开招聘省级特级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省级特级教师荣誉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主要业绩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结束后,应聘且符合条件者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明确表示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将享受以下工作及生活待遇:
1.免费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供其居住。
2.实行年薪制,年薪30万元。
3.招聘的省级特级教师,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职称、岗位聘用等相关问题,负责人事关系和户籍的接转工作。
五、管理和考核
1.签订协议。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
2.岗位管理。招聘的省级特级教师按《江苏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招聘的省级特级教师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每周课时量足额;若调离学校教学岗位或课时数不足,对其相关待遇予以重新调整。
六、信息公开与咨询
1.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
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2.为方便群众咨询,特设立咨询电话:
金湖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17-86907240 0517-86902016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金湖县纪委、金湖县监察局 0517-86882483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517-86883668
金湖县委教育纪工委 0517-86912227
八、本公告由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