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31人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9:00-7月28日16:0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适用于此次考试的复习,考生可参考使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宿城区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简章
为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4日至1999年7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自2014年起,建立并联网运行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将统一建档、实名入库。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人社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宿城在线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等)。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7月24日9:00-7月2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7年7月24日9:00-7月29日16:00;
缴费时间: 2017年7月24日9:00-7月30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城在线(www.sqsc.gov.cn)。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10日—8月11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宿城在线网公布,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区人社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城在线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网上公布。
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城在线网站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在宿城区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优先。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一岗位至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192(宿城区委组织部干监科)
0527—82960133(宿城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