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州市睢宁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1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1:40,下午15:00至17:30。报名地点:睢宁县公安局保安报名处(公安局大门南侧保安报名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睢宁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经睢宁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文职人员。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身份
1、招聘人数及单位:人数为11人,定向分配单位有网安大队5人,城西派出所1人,苏塘派出所2人,魏集派出所1人,李集派出所1人,黄圩派出所1人。
2、主要职责:派出所警务文职人员主要是协助社区专职民警开展人口管理、服务群众、收集社情、社区巡逻、安全防范等工作;网安大队文职人员主要协助网安大队做好网络安全监管工作。
3、特别说明: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性别(男),年龄为20周岁以上, 25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色盲;
6、具有睢宁县常住户口,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特别说明:1、报考网安大队网络安全监管员,需具备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并持有证书。2、报考派出所文职人员隶属本辖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社区警务辅助文职工作: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从事文职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睢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在填写登记表报考部门一栏中,写明意向报考单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
睢宁县公安局保安报名处(公安局大门南侧保安报名处),联系人:张克怀, 0516-68860158(固定电话) 15952242258(手机电话)。
3.报名时间
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至11:40,下午15:00至17:30。
4.报名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4张,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网安大队需提供电脑等级专业证书原件。
(二)准考证领取
2017年8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准时到县公安局门南侧保安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原则上必须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注:考试时间、地点、考场、成绩查询及注意事项,准考证上都有详细提示,请考生仔细阅读)
(三)考试选拔
采取笔试、计算机、面试的方法进行。
2017年睢宁县公安局招聘社区警务文职人员考试时间和地点一览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考试地址 |
8月17日 |
上午 |
9:30-11:30 |
理 论 |
地点:睢宁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睢宁县公安局 |
下午 |
15:00-16:30 |
计算机 |
8月18日 |
上午 |
9:00-12:00 |
面 试 |
1、笔试: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笔试科目为:采取闭卷形式,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考核内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7日上午9:30至11:30。
2、计算机考试
计算机考试时间:
2017年8月17日,下午15:00-16:30;
考试内容:
计算机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Word 、 Excel 、 Photo shop等操作及实践应用。
3、面试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
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
纪律要求: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严格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侯考室,迟到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试;面试人员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点侯考室,不准大声喧哗,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如出现违纪现象和行为,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程序要求:
(1)面试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抽签决定面试的顺序号。
(2)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资料、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离开指定地点。
(3)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依次有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室,面试开始后,面试人员只能报出自己的面试顺序号,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
(4)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亮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核分员当场核分并宣布面试成绩。
4、考试分值:(1)理论考试,占40分;(2)计算机操作,占40分;(3)面试,占20分。
5、加分
(1)加分政策
参加过全国省级以上警官学院培训过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公安局招考办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能证明所毕业警官学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地点在县公安局警辅办。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经县公安局招考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考生考试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计算机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理论考试高者优先)
四、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均在睢宁县公安局大门南侧公示。
五、政审
政审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任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良好。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收:
1、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
2、组织、参加反革命集团和其他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有幸、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的;
3、向非法组织或国外、境外人员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的机密以及提供出卖情报的;
4、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亲友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5、文身图案和所刺“字”、“点”,带有整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的;或者文身、刺字、点部位有碍仪容的;
6、被判处过徒刑、拘役、管制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正被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8、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收容审查过,或者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9、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以及有严重问题尚未查清结论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或有包庇、报复行为的;
10、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或有包庇、报复行为的;
11、有流氓、嫖娼、吸毒、盗窃、抢夺、贪污、诈骗等行为的。
六、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考《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加体检人员要在县公安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工作结束后,因不符合条件淘汰人员出现空缺的职位,在同一面试场次依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政审考核环节。
八、确定人选、公示
政审、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8月底在睢宁县公安信息网、睢宁县相关媒体上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要求到工作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薪酬待遇
文职人员的工资及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为每月2700元。
以上公告内容由睢宁县公安局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公示。
睢宁县公安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