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讯:为了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近日连云港市财政局会同市编办出台了《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大类。其中: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又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改革后,应当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起,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细化由本部门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报经同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指导性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要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办法,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根据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衔接,形成改革合力。2018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探索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有效经验。2019年逐步增加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和金额,确保到2020年完成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目标任务。
来源:连云港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