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港分中心招聘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市场(港城路34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公告]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港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港区户籍(户籍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0日)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分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市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3)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4)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填写《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港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泰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港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区人社部门批准后,及时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下午4: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人社部门未批准的,最后没有在报名现场和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
6、报名费用:1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报名费。
7、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区人社部门研究确定。
(三)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操作。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常用办公软件应用。
3、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占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对体检人选,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相关要求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见《体检通知单》。体检工作由区国土、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及后续的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各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在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区人社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资待遇
年薪人民币4万元左右(包含社会保险)。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18643(国土分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监察局)
指定网站:高港区人民政府网:www.gaog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