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7-10-2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0-15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射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射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射阳县人民法院拟通过劳务公司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派遣到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司法辅助人员10-15人。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司法辅助人员,是人民法院从事审执辅助工作人员。
  司法辅助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仅属于辅助性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1997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限射阳户籍;
  4.具有履职所需的计算机速录技能(听打)和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
  5.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15-69220092
  联 系 人:季玉亮、张 丹
  2.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提供二寸免冠照片2张,到射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需登录射阳县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sycourt.gov.cn/court/)自行下载。
  3.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发放通知书。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录人数,则招聘职数按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减1的方法确定,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4.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考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
  2. 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约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3.笔试结束后,从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体检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射阳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五、薪酬待遇
  大专及以下学历劳动报酬为2000.00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的“五险一金”);本科及以上学历劳动报酬为2300.00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的“五险一金”)。
  六、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69220012
  七、附则
  本公告由射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射阳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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