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10-2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下半年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招聘卫技及其他人员12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7年下半年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经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及其他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jswx.hrss.gov.cn)、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wuxi.gov.cn)。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 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研究生户籍不限,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者限本地户籍。
  7.具备应聘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3,附表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表明确的条件为准)。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招聘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接受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以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现场报名,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17年下半年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并电话告知及确认。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考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三)开考比例及补报名
  开考比例。研究生以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原则上为1:3,未达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组织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招聘考试。
  (一)考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其他岗位采取考试加考核方式。
  (二)考试内容
  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三)考试时间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考试),否则作弃考处理。
  (四)考试成绩
  1.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2.如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的,招聘单位及时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加试方案与本次考试方案一致。
  四、体检及考察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无锡市卫生计生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布。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公示。
  2.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1次),并在无锡市卫生计生委及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卫生计生委以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各招聘单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接受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监督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招聘工作全程指导和巡考。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603
  无锡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0510-81823239、 0510-81823299、0510-81822063。
  本公告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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