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章已发布,2018年选聘10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31日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大力实施“名校优生”集聚工程,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兴工作,为兴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后备力量,进一步改善兴化党政青年人才队伍结构,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
一、选聘对象
1.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18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1);
2.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
3.兴化籍毕业生不限应届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研究生本科阶段为重点高校的优先。
二、选聘数量及要求
2018年选聘10名,分两个职位选聘,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原则上每个职位资格复审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聘人数。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到基层锻炼。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兴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优先考虑,重点为城建规划、金融投资、旅游管理、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经济贸易、农业技术等。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政审与研究确定、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2018年3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专用邮箱:xhqnrccbzx@126.com。报名材料包括《2018年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报名表》(请至兴化党建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xhdj.gov.cn/)、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关表彰奖励、任职文件等。
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2.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方式由兴化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来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4.政审与研究确定。政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审合格人员提请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
5.公示与聘用。拟选聘人选在兴化政府网、兴化党建网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8年7月,拟选聘人选正式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列入兴化市乡局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2.选聘人员参照“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时间一般为一年,期间安排到乡镇或重点园区进行培养锻炼。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市级机关部门继续培养锻炼一年。
5.两轮培养锻炼期满,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提出安排建议,提请市编委会讨论。
6.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33。
中 共 兴 化 市 委 组 织 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
附件1:
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一(42所)
北京(8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上海(4所):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湖南(3所):中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
陕西(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四川(2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广东(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湖北(2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山东(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辽宁(2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江苏(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天津(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黑龙江(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安徽(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浙江(1所):浙江大学
福建(1所):厦门大学
吉林(1所):吉林大学
重庆(1所):重庆大学
甘肃(1所):兰州大学
河南(1所):郑州大学
云南(1所):云南大学
新疆(1所):新疆大学
附件2:
部分重点高校名单二(99所)
北京(26所):北京工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
江苏(13所):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上海(10所):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湖北(5所):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陕西(5所):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四川(6所):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
黑龙江(3所):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河北(2所):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浙江(2所):宁波大学、中国美术学院
广东(3所):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安徽(2所):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辽宁(2所):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2所):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
天津(3所):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
山西(1所):太原理工大学
山东(1所):中国石油大学
湖南(1所):湖南师范大学
重庆(1所):西南大学
福建(1所):福州大学
江西(1所):南昌大学
河南(1所):河南大学
广西(1所):广西大学
贵州(1所):贵州大学
海南(1所):海南大学
宁夏(1所):宁夏大学
青海(1所):青海大学
西藏(1所):西藏大学
内蒙古(1所):内蒙古大学
新疆(1所):石河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