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江北新区招聘新教师公告

2017-11-2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南京江北新区招聘新教师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100名编制内新教师,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6日8:00至12月3日17: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南京江北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宁事招公告核﹝2017﹞63号
  南京市江北新区是第十三个国家级新区。根据南京市江北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编制内新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教育信息网(www.nje.cn)、南京教育( www.njedu.gov.cn)以及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www.njnaedu.cn)等网站发布。
  具体的招聘单位、学科(专业)、数量等详见《南京市江北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学科﹚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学前教育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上均不含非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
  2、2018届硕士毕业生(30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018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018届南京生源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硕士30岁以下,应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5岁以下,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曾以留学人员身份报名参加过南京市新教师公开招聘的不再参加本次招聘。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招聘将在2018年上半年另行发布公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 http://www.njnaedu.cn/)。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1月26日8:00至12月3日17:00。
  2、现场确认
  符合江北新区招聘条件,并只在我区报名的,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已经在南京市四城区或其他区报名,兼报我区且在其它区交费确认过的,不要再到我区现场确认)。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自动失效。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确认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405室,地址:高新路16号(原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3)确认需携带材料: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本科及硕士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7届外省院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还需提供高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的证明。
  (4)所有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复印件(留存)。
  (5)现场确认合格者需缴费人民币90元(苏价费函[2003]91号)。
  3、准考证打印
  在江北新区报名且交费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8日8:00至12月31日18:00登录南京市招办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试证打印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25-57937181(8:30-11:30,14:00-17:00)。
  4、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填报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所填专业应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学科(专业)需求。
  (3)同学科不同学段之间不融通(如:笔试报名中学学段,面试不得改报小学学段的同一学科)。报考本区的学段、学科须与报考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其它区中小学的学段、学科一致。
  (4)高中、初中同为中学学段,报考高中学段学科须报考到具体学校,高中、初中不可兼报。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学科合并招聘,报名不到具体单位。
  (5)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50KB以下)。
  (6)考生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江北新区2018年新教师招聘笔试与2018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为同一场次考试。
  (2)开考比例:各学科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核减或取消计划公告。对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学科,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
  (4)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18年1月1日,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5)成绩查询及成绩凭证领取:在江北新区报名且缴费的考生,1月29日至1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凭笔试考试证和身份证(均需原件)到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405室(高新路16号)领取成绩凭证。考生领取成绩证明后请妥善保管,如遗失一概不补,也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6)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新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8年度内有效。
  2、面试
  面试由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要求,制定2018年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教师公开招聘面试方案,经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本区将于1月22日前后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上发布面试公告,按公告要求组织面试报名。
  (1)面试资格线。各学科面试资格线,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党群工作部共同研究确定。
  (2)面试报名
  达到面试资格线的考生须按面试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面试报名。
  不进行面试报名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报名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3)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报名结束后,在达到面试资格线的考生中,按本次招聘学科(专业)需求数的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基本功、基本素养(分别占50%、30%、20%)考核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一律不予聘用。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5)面试费用: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前另行通知。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1、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合并招聘的岗位,由区社会事业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学校需求及均衡化等综合因素进行选岗。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报考同学科(专业)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本公告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025-58840386
  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25-58157658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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