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州市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公告已发布,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3名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报名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楼B302教室(徐州市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站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中共徐州市委组织部
徐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徐州市公务员局
2017年度徐州市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
定向招考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和《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徐政发〔2015〕2号),决定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3名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1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符合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3.驻徐部队现役军人家属,且办理过随军手续。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报职(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录用到公务员有关职位或聘用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报名地点: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楼B302教室(徐州市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站下)。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对本人现工作单位的性质及本人编制和身份等均应作出书面承诺说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同时今后不再列入安置招考范围。
2.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3张;填写《2017年徐州市市区面向驻徐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考报名表》;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军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考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公务员可以报考本次招考所有的职(岗)位;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除机关以外的职(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报考事业单位岗位。
4.本次公开招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5.各职(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岗)位,由公开招考主管部门取消该职(岗)位。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到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楼B302教室(徐州市食品城南,市内乘公交车到淮海文博园站下)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1.考试方式为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下午。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从准考证上获知。
3.笔试成绩于12月31日前,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考察
笔试阅卷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考职(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凡系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飞行员、舰艇主官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军人的随军家属,优先纳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及其他报考条件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职(岗)位空缺时,按同一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从考试成绩、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录、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聘用条件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聘用条件的,不予录、聘用。拟聘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根据下属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至相应岗位,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随军家属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其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录、聘用人员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主动放弃录、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考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随军家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考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八、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83733169(市委组织部)、80801168(市公务员局)、83732198(市人社局事管处)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8373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