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或退休公务员至少2年内 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聘任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讯:日前,司法部印发《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和监督,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意见强调,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从准入范围角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辞职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退休的,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未满3年,其他公务员未满2年的,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鉴定机构的聘任。
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