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盐城市建湖县委新闻信息中心招聘公告

2017-12-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盐城市建湖县委新闻信息中心招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9日(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报名地点:建湖县委新闻信息中心综合部 (县广电台12楼1203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建湖县委新闻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建湖县委新闻信息中心为县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盐城市委组织部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留学回国人员,其相应学历须有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书;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 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岗位表及具体要求
岗位表及具体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至29日(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3.报名地点:建湖县委新闻信息中心综合部 (县广电台12楼1203室)
  联系电话:0515-86219913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须:
  (1)提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建湖新闻网(http://www.jhxww.gov.cn/)上下载并填写《建湖县委新闻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5)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
  (6)缴纳笔试费100元。
  2.按照岗位招聘条件,由相关部门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3. 报考人员不得持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实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解聘。报考者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考试、资格复审或递补等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闻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大纲。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如面试形不成竞争,则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根据报考者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笔试、面试、体检等费用按实收取。
  2.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一岗位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优先的顺序进行递补。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建湖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后,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4.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凡聘用者5年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回避的原则,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整个招聘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发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相关内容由中共建湖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5-86212568(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5-86225100(县纪委党风室)
  中共建湖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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