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宿迁公安局招聘警辅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7日,早上9:00—11:0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特勤)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特勤)13名(详见附件1),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宿迁市户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3、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4、自愿从事特勤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男性年龄在20至35周岁(1982年12月20日至1997年12月20日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年龄在20至30周岁(1987年12月20日至1997年12月20日出生),身高160厘米以上;
6、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
7、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hrss.gov.cn/)”“公示公告”栏或“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特勤)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17年12月25日至27日,早上9:00—11:00、下午3:00—5:00,请报名者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党员证(党员证丢失的须乡镇以上党组织开具证明材料)、退伍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四项平均分为体能测评成绩。体能测评成绩未达60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按照招录计划1:2比例,按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到底顺序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计算机应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文字综合、历史地理、宿迁市情、对公安及辅警工作的认识理解等。
(五)体检
按照体能测评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岗位特殊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和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合从事特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视情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月工资性收入36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体能测评、笔试、体检等工作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15162915185,15050950555
联系人:肖警官庄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27-84352041
附件: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