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启东市面向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集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7-12-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南通启东市面向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集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09:00~16:00,报名地址:启东市委组织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启东市2017年面向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集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苏组通〔2015〕136号)和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编办、南通市人社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通委组发〔2017〕107号)精神,启东市面向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集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启东市任满2个聘期的在岗享受专项事业编制待遇的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
  2.现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且满3年;
  3.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启东市委组织部。
  3.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3日09:00~16:00。
  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镇(区、街道)党组织推荐意见(附件1);②启东市面向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集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④身份证;⑤学历和学位证书;⑥聘用合同、任免文件、考核结果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启东市委组织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所有资格条件均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时。
  2.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竞争比例设定为5:1。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和量化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参加笔试人员。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量化考核
  1.量化考核对象:面试合格人员。
  2.考核组织:由启东市组织人社部门牵头成立考核组,会同有关单位对人选进行量化考核。
  3.考核要点:对考核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公认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4.考核公示:考核工作将在被考核人工作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考核成绩: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以百分制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
  (四)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和量化考核成绩按照3:3:4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方式,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和竞争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量化考核得分高者在前),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公告。
  体检由启东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严格按照录用考察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五、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委组织部网、启东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按计划数统筹安排到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报启东市人社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考生递交集中招聘报名表后,在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得提出放弃申请。未经所在启东市委组织部批准而缺席后续环节的,视为放弃。放弃者取消其再次参与本类集中招聘资格。本招聘除体检不合格外,不设置递补程序。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0790814、80790816、83312424;
  监督举报:0513-68261301,17312013292。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