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海门市从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中集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海门市行政中心7楼市委组织部东北角会议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海门市从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中集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树立重视基层、崇尚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进一步激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南通市委组织部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门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海门市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集中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我市在岗的享受专项事业编制待遇的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
(二)截至2017年12月,在村(社区)工作满2个聘期,现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且满3年;
(三)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1月3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门市行政中心7楼市委组织部东北角会议室。
4.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海门市从南通市聘大学生村官中集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区、镇党(工)委签署意见并盖章);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聘用合同、任免文件、考核结果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3.参加集中招聘的大学生村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获奖证明等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4.考生递交报名登记表后,在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得提出放弃申请。未经海门市委组织部批准而缺席后续环节的,视为放弃。放弃者取消其再次参与本类集中招聘资格。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资格审查
相关区、镇党(工)委对拟报名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集中招聘程序。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及时告知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四、考试与量化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先后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南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量化考核
面试结束后除面试不合格者全部进入量化考核程序。
量化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成立考核组,会同有关单位对人选进行量化考核。重点对考核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公认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在被考核人工作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以百分制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
五、人选确定和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和量化考核得分按3:3:4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方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取量化考核得分高者,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选,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汇总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结合拟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我市实际,按计划数统筹安排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并通知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集中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受聘以后,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制度。
七、纪律监督
本次集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委组织部、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1261500、0513-82293007;
监督举报:0513-82213708;
信息发布网址:海门党建网(http://zzb.haimen.gov.cn)。
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