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金湖县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1-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淮安市金湖县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1月16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09室(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工园路40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报名。其中: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需经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者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6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科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6.具备正常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服从单位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8.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0日—1月16日(不含节假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09室(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工园路40号)。咨询电话:0517-80902891。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红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岗位代码为0201),考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10分,护理学知识90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成绩公布: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4)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再次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体检前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金湖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应聘同岗位人员由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拟聘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自主选岗。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金湖县纪委、监察局            0517—86882483
  金湖县纪委第十二纪检组             0517—86937012
  本公告由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7—86808606           0517-80902891。
  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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