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安市新安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1-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淮安市新安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名,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淮安市民政局四楼人事教育处(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淮安市新安医院是淮安市民政局所属纳入财政预算事业单位,为适应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月19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市民政局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者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7、2014年之前(含2014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其余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非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5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民政局四楼人事教育处(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咨询电话:0517-83766107。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7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1张;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7)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报名表,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民政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下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公布。
  体检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前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淮安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因考生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ahrss.gov.cn)、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              0517-83767543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0517-83766107
  本公告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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