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通市海安县从市聘、县聘大学生村官中集中招聘区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8-01-0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南通市海安县从市聘、县聘大学生村官中集中招聘区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集中招聘5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海安县从市聘、县聘大学生村官中集中招聘区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组部、中央编办、人社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苏组通〔2015〕136号)的有关精神,海安县区镇事业单位拟从市聘、县聘大学生村官中集中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任满2个聘期的在海在岗且享受专项事业编制待遇的市聘、县聘大学生村官;
  2.现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且满3年;
  3.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
  全县区镇事业单位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南通市从市聘、县(市、区)聘大学生村官中集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可下载);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⑤聘用合同、任免文件、考核结果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所在区镇党委对拟报名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报名时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在海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djw.haian.gov.cn)上公示。
  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竞争比例设定为5:1,视报名应聘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在海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安党建网公告。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与量化考核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60分为合格线,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量化考核程序。
  (二)量化考核由海安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考核组,会同县人社局、编办对考生进行量化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公认度等方面情况。考核工作在被考核人工作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以百分制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
  五、确定体检人选与组织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和量化考核得分按3:3:4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方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同分,取量化考核得分高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选与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安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汇总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区镇事业单位岗位确定后,海安县委组织部组织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出现同分,以量化考核得分高者在前)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集中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受聘以后,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制度。
  七、工作纪律
  区镇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获奖证明等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考生递交考核招聘报名表后,在后续各招聘环节不得提出放弃申请。未经海安县委组织部批准而缺席后续环节的,视为放弃。放弃者取消其再次参与本类集中招聘资格。本招聘除体检不合格外,不设置递补程序。
  本《公告》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12971(海安县委组织部)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513-888901135(海安县纪委)
  中 共 海 安 县 委 组 织 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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